一、政策依据
1. 国发〔2005〕38号: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。
2. 鄂劳社文〔2006〕169号: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金计发的具体实施细则。
二、经办流程
参保人员完成退休审批手续后,由市社保局按审批时间发放基本养老金。
三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
1.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,缴费满15年
基本养老金 = 基础养老金 + 个人账户养老金
基础养老金=(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+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)÷ 2 × 缴费年限 × 1%
个人账户养老金= 个人账户储存额 ÷ 计发月数(计发月数:50岁退休为195个月,60岁退休为139个月)
2.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,缴费满15年
基本养老金 = 基础养老金 + 过渡性养老金 + 个人账户养老金
基础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同上。
过渡性养老金= 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× 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× 视同缴费年限 × 1.2%
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,对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部分,计算到月。
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指数的算数平均值,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1。
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 个人照顾储存额 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因素影响养老金高低。